子上的硬块,一边盯着我的团队为格罗斯制作的模拟广告。
格罗斯化妆品公司上个月主动向我们伸出橄榄枝,透露说他们可能会从现在聘请的广告代理那儿跳过来,我们的总裁——他叫曼森,是个42岁的营销天才,总穿红色的匡威运动鞋,即使搭配的是他的晚礼服——把公司五个顶尖的创意团队叫进了他的办公室。
“格罗斯想给封面女郎点厉害瞧瞧。”
曼森说着猛灌了一口立顿(立顿是我们的一个客户),在他的橡木会议桌上啪啪地敲着一支比克笔(比克也在我们的客户名单上)。
曼森对公司客户十分忠诚,有一次他从一家西星级酒店退住,只是因为酒店主厨拒绝把卡夫田园酱换成香槟松露酱。
“格罗斯的策略强调平易近人。”
曼森继续说,“把林荫大道上的公主们统统忘掉,我们这次要瞄准的是学校老师、流水线上干活的姑娘,还有公司前台。”
他的眼神绕着桌面瞟来瞟去,把我们所有人都刺出了几个窟窿。
我还可以发誓有那么两分钟,他连眼睛都没有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