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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行使监督权需要理由?

行使监督权需要理由?

工作人员依旧是那副样子:“周律师,您四天前就是这么说的,结果转头您就弄了九个案子过来。”

啊?周云挠了挠头,脸上原本的诚意满满顿时变为错愕:“有吗?我记得没有吧?我咋可能出尔反尔呢!”

“网上的人都知道,我周云一口唾沫一个坑,我从来不瞎说……”

周某人说的声音越来越小,最后停了下来。

工作人员依旧道:“周律师你倒是说啊,我们这里可是有监控的,你继续。”

周云脸上堆满笑容道:“那什么我毕竟是网上知名的律师,给点面子啦,保证这是最后一次!”

工作人员接过材料开始看,一边看一边好奇道:“周律师,这就是你之前说的那个案子是吧?这么快就出复议结果了?”

周云笑了笑道:“我面子大。”

材料都很全,在汇报立案庭领导后当场就给立案了。

不用想什么调解的,这案子现在区里都出名了,肯定是不可能调解的。

当然,真的说起来,其实行政诉讼一般是不能调解的。

《行政诉讼法》

行使监督权需要理由?

但是这里一方面是没必要,另一方面……也没证据,就一份合作协议,这玩意是不够的。

双方陈述完,接下来就是举证质证,周云的证据就是申请信息公开材料,以及对方的两份答复书。

而被告这边则是拿出了很多证据,最直接的就是当初和承包方也就是康得建筑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这些东西。

用这个来证明罗弘轩申请的信息是商业机密。

很快便来到了法庭辩论环节。

周云率先开口道:“被告一在答辩称我方的申请没有说明理由,我认为这简直荒谬!”

这话刚说出来,上面的审判长就眼皮一跳,赶紧敲了敲法槌道:“原告代理人,请注意一下你的发。”

周云马上表示注意,然后又道:“刚刚我用了一个不太好听的词来形容被告的答辩,主要是因为,被告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甚至都没有理解到信息公开的核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你可以说你不知道这个,那在2019年,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的时候,司法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的时候也说过,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也就是说,申请公开不需要理由,这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在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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