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陪小祖宗去山里打猎,知府大人还给了他一个差事。
那就是调查几十年前的黄金失窃案。
没错,就是黄金失窃案。
这事发生的时候,他还是个小孩子呢。
直到入朝为官,他都没听说过这事,等他调任到清河郡之后,他才听说过这事。
只是他没放在心上就是了。
他寻思着,几十年前的陈年旧案,不可能放在他身上吧,也不能被他碰上吧?
因此,他就没过多了解,哪能想到,知府大人马上就要调任了,偏偏旧事重提了。
今儿一整天,他都在看这方面的卷宗。
看完后,他只有一个想法,死吧,都去死吧!
这也叫案子?
这明明就是见鬼了!
一整座金矿,就这么华丽丽的没了!
这找谁说理去?
一夜之间,一座矿山没了!
清河郡为之震动,根据卷宗记录。
大梁元业三年,清河郡金矿被窃,一夜之间,数万两黄金不翼而飞。
适时,清河郡郡守,知府,同知一干人等,连夜上山,探其究竟,最终无果!
同年,朝廷下令,清河郡一干人等,有失察之责,上至郡守,知府同知,下至淮阳县县令,李家村里正,石头镇巡检,皆被牵连入狱。
且朝廷另派监察使,莅临清河郡,着手处理此事。
用时半月,最终无果,使者大怒,认为是清河郡上下亢泄一气,私吞黄金,于是上书,请求治罪于清河郡。
最终,朝廷应允,判处清河郡郡守,淮阳府知府,县令,同知一干人等斩立决,诛灭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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