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野真琴载“3、司法机构改革开始追求司法独立。”
爱野美奈子嘻嘻嘻“中央。(1)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行政。(2)大理事改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废除三法司制,确立近代中央司法机关制度。(3)设总检察厅,将总检察厅改设于大理院。作为最高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检合署——地方检察机构位于同级地方审判机构之内。”
月倩华道“地方。(1)省设高等审判厅;府设地方审判厅;州、县设初级审判厅。四级三审制推向全国。(2)地方各级审判厅内设检察厅。那么还有什么你们了解吗?”大家高兴地说道……《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引入资产阶级“司法独立”原则,确立四级三审制,审检合署、审判合议制度,是模仿资产阶级国家制定的我国第一个单行法院组织法规。
月野兔曰“4、诉讼制度改革。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改革?你们听,这是谁在说话,我要流芳百世。听起来好像是清代的人。但是怎么可能发生这种事情?”大家立刻说道……(1)确定司法独立原则;
(2)区别刑事、民事诉讼;
(3)审判权、检察权分立;
(4)承认辩护制度。此后,中国始有律师制度。
水野亚美呵呵“十一、民国法制。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法治……”大家经常说的非常有意思……(一)五权宪法。1906年,孙中——山首次提出“五权分立”的共和制度: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纠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
火野丽谓“(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约法?”大家好奇的说道……1.内容:
(1)确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内容和性质;
(2)确定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多民族国家;
(3)确定民国国家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原则;
(4)确定人民民主权利和义务;
(5)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6)确定《临时约法》的最高效率和修改程序。
木野真琴载“1.刑罚衍变。主刑: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清末《现刑律》——罚金、徒、流、遣、死;《新刑律》——罚金、拘役、有期、无期、死。”
爱野美奈子嘻嘻嘻“这就是历史。附加刑:周——圜土之制、嘉石之制、赎刑、流刑;秦——笞、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汉——废肉刑代以笞刑;斩右趾刑改为弃市,以轻改重;后肉刑四种又改为宫刑和斩右趾刑两种。明——五刑、充军刑、枷号刑、廷杖制度。”
月倩华道“2.贵族官僚特权法——同罪异罚。(1)周:刑不上大夫。贵族官僚触犯普通罪名时,是否予以处罚,给予何种处罚,非严格依法,而是由上层贵族或周王据不同情况作出判断。(2)汉:贵族官员有罪先请。西汉时,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吏三百石以上者,在法律上享受有罪先请特权,凡经上请,一般可减刑或免刑。那么还有什么呢……”大家更加紧张地说道……(3)曹魏《新律》首次提出“八议”制度。八议入律。
(4)《陈律》正式使用“官当”一词,以官抵罪。
月野兔曰“你们大家应该了解这些。了解你们所听到的一切声音。了解这一切。(5)唐: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官。以此将贵族官员的特权法律化,用以维护封建官僚体制,巩固专制统治的基础,并沿用至清末。(6)清末《大清新刑律》删除等级特权法,确定法律上平等地位。”
水野亚美呵呵“3.篇章体例的衍变。(1)战国《法经》六篇,设《具律》为总则性篇章;(2)秦改法为律,作六法;(3)汉律六十章。《九章律》在秦《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兴》、《厩》合为九章。”
火野丽谓“(4)三国两晋。魏《新律》增至十八篇,改《具律》为《刑名》,列于律首,突出其总则作用。《晋律》增至二十篇。分《刑名》为《刑名》和《法例》两篇。《北齐律》省并为十二篇。将《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为《名例》,冠于律首,增强法典结构上的科学性。(5)隋《开皇律》十二篇结构。改《禁卫》为《卫禁》;《户律》为《户婚》;《捕断》改为《捕亡》和《断狱》。封建刑律十二篇体例最终确立,沿用至明朝。(6)明《大明律》共七篇。《名例》作为统帅以下六律的总纲,吏、户、礼、兵、刑、工。标志明代基本法典最后定型,影响清代立法格局。”
木野真琴载“(7)清。这些大家都了解的……”.b